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对学位审核工作做以下要求,请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

一、审核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资格

1.各学院根据《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移通〔2025〕73号)》(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核。

2.各学院自行在《2025届毕业资格审核表》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对应更新学位审核相关项目,形成《2025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

3.在毕业资格审核时,“毕业证”一栏原为“√”的,若学生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则最终无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资格。

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流程

1.学生完整填写《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学士学位申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学位审核小组,逐一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相关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对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以书面方式形成该类申请者名单及不能授位原因,并告知申请者本人。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授位的初步决定。若学生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请在“学位证”一栏打“√”,若不具备,请打“×”。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最终形成的材料有5类:给定最终审核结论的《2025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且按顺序整理汇总后的《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的《2025届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5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重庆移通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2025届本科毕业生授位讨论会议纪要及授位决定》(附件6)。

注意:所有表格数据及格式不可删改,附件6中各子表的“学生本人签字”一栏,严禁他人代签,否则后果自负

5.各学院按时按要求准备完成以上5类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

①附件2、4、5、6的纸质版,须由经办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6月6日17:00之前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②附件3的纸质版,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位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即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至教务处(行政楼A栋303办公室)加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章(细款),在6月21日之前交由对应毕业班辅导员装毕业生档案袋。

备注:附件3中第1-3项的落款时间填写6月6日之前均可,第4项的落款时间填写6月17日

(2)电子材料:

附件2、4、5的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于凤娟老师的邮箱(504463010@qq.com)。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册和会议纪要,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审议通过后,形成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三、其他

1.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主审单位为各学院,各学院在审核时务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远景学院与对口专业所在各学院沟通审核进度后,先自己审核完成本学院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再将相关审核材料(纸质版:附件2、3、4、5、6,电子版:附件2、4、5),按专业分类移交对口专业所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加入远景学院相应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等材料后,汇总整理形成最终的报送学校的材料。

4.本通知若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合川校区:电话:42871623(杨老师、于老师);

          地址:行政楼A栋306教务办事大厅。

綦江校区:电话:48799910(廖老师、朱老师);

          地址:图书馆二楼学生服务大厅201。


附件:1.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移通〔2025〕73号)

      2.2025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表

      3.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

      4.2025届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5.2025届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6.重庆移通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2025届本科毕业生授位讨论会议纪要及授位决定



                            重庆移通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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